来源:云南网
2019-02-27 15:582019年开年不久
云南省政府又有“大动作”啦!
近期
云南省政府出台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
从2019年起到2021年
云南拟筹措300亿元资金
用于“美丽县城”建设
全力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
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资料图:腾冲县城。 雷桐苏 摄
当前,云南省仍存在着县城规划设计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功能与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城市特色与风貌特征不明显、人居环境与城市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抓好“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将补齐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一突出短板,大幅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有效提升县城整体品质,助推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指导意见》提出,2019年全面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建设工作将围绕“干净、宜居、特色”3大要素,在“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3个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县城“厕所革命”等21项重点建设。
共建干净家园
推进“厕所革命”
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改造老旧小区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
加强农贸市场建设
净化空间环境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营造宜居环境
加强县城路网建设
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
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教育设施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加强居民住房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开展县城绿化美化行动
加快建设城市公园
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打造特色风貌
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
打造主题街区
修缮历史文化遗存
资料图:会泽县城古铜钱桥 李秋明 摄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土地供给、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县城管理水平5个要素来支撑“美丽县城”建设。
加大财政支持
2019—2021年,共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40亿元,3年共计120亿元,以奖代补专项用于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级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每年筹集60亿元,3年共计180亿元,用于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对国家级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20个左右,2020年、2021年每年评选出40个左右建设成效显著的“美丽县城”,省人民政府将统筹考虑建设成效和大、中、小县实际,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保障土地供给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避免借“美丽县城”建设之名扩大规划建设区域或变相进行“圈地”。
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对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
盘活存量,合理安排,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建设用地指标以县级、州市级为单位调剂平衡,县级、州市级确实难以保障的,可申请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资料图:罗平县城景色 毛虹摄
多渠道筹措资金
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采取财政资金引导、引进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当地居民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美丽县城”建设资金。
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美丽县城”建设,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和“放大效应”。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美丽县城”建设信贷支持力度,与各级财政资金、项目业主投入资金形成联动。采取政府补贴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调动属地居民参与“美丽县城”建设的积极性。
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育社会文明新风,提倡人人遵纪守法,遏制乱贴乱画、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鼓励争创国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镇。
提升县城管理水平
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沉,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向街道、社区延伸,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在“美丽县城”建设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及政绩工程。
最后献上一个小图解
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云南“美丽县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