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02-27 14:47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静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昭通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河长制”实施以来,昭通全市及时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相关工作得到了国家河长办的高度肯定。
2018年5月2日,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聘请首批未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作为全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通知》,发文聘请62名来自基层的市政协委员作为全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同时聘请了一批市人大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总的聘请133名社会监督员在本区域内开展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此举创造性推动了“河长制”工作监督力度,能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谋划具体的治理措施和方案,助推河(湖)长履行好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实施这项举措的背后,有着一段渊源:在2018年召开的昭通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来自大关县非公经济界别的政协委员陈明劲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河长制民主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把河长制工作纳入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聘请部分未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并来自基层的市、县政协委员作为全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开展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保障河长制工作抓早、抓常、抓细、抓实,切实促进各级河长和各级各部门尽职履责。”
负责办理此项提案的水利部门及时请示市委书记杨亚林和市委副书记王忠,两位领导高度重视,虚心采纳,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018年5月2日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落实,首批聘请133名未担仁党政领导职务的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担任全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有力促进了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