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鲁甸、云南网
2019-02-21 10:29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售前审批》等;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等;调整为行政确认和备案的事项包括《户口迁移审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审批》等。
省政府明确,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进行变相审批;
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对调整为行政确认和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要加强业务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办理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办理;
对调整行使层级和审批权限的事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审批服务。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依据职责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及时对调整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动态调整和重新公布,大力推行“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州市、县区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调整的27项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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