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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一男子养了只“娃娃鸡”宠物后被森警抓了,原因是…

 2019-02-21 09:44  来源:春晚新闻

时下,不少人喜欢在家里养宠物,但所养宠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宠物的主人将会因此受到“连累”,那就很不值当了。

嫌疑人余某某和他饲养的“娃娃鸡”

家住昭通市永善县马楠乡冷水村的余某某,就是一部现实中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他在家里把一只长相和“身份”都比较特别的“鸡”(实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鸟)当宠物来养,却不知自己触犯了法律,最终被警察带走了……

趣事 他饲养了一只“娃娃鸡”

马楠乡冷水村植被丰茂,林区广阔,成为众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其中,有一种小动物长相奇特,羽毛艳丽,外形像鸡,被当地人俗称为“娃娃鸡”。

在2018年5月的一天,当地村民余某某在山上放羊时,捉到一只幼小的“娃娃鸡”,便把这只“娃娃鸡”抱回家中进行饲养。

余某某饲养的“娃娃鸡”

看到这只“娃娃鸡”长相特别、外形漂亮,余某某一直将其视为珍宝,始终精心饲养着,“娃娃鸡”也在一天天地长大。

更让余某某欣喜的是,自从养了这只“娃娃鸡”宠物后,家里特别有人气和人缘,常有知情乡亲跑来家里,争睹这只“娃娃鸡”的“尊容”,院子里欢声笑语不断。

糗事 “娃娃鸡”主人被抓走了

不巧的是,今年2月15日,永善县森林公安局蒿枝坝派出所在对林区进行野外巡查时,发现了余某某饲养的这只 “娃娃鸡”后,立即对一脸惊愕的余某某进行了调查。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角雉

“经初步鉴定,你(余某某)养的这只‘娃娃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随后,余某某连同他饲养的“娃娃鸡”,一起被该派出所民警带走了,并将这只“娃娃鸡”进行送检。

经云林鉴定司法中心鉴定后认定,这只“娃娃鸡”是属于鸟纲(Avec)、鸡形目(Galliformec)、雉科(Phasianidae)的红腹角雉(Tragopan temminckii),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由此,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违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春城晚报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佘家富 蔡定礼 摄影报道

审核:   责任编辑:李梦菲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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