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交警
2019-01-16 10:01
陈某超载被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1月13号早上7时许,兴隆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一辆号牌为:“川Q5251L微型面包车装载了很多人非常危险请处理”,获悉此警情后,兴隆派出所毛富聪所长立即带领交警大队牛寨中队相关警力在柏兴线K30+200M将该车截获。
经民警现场核实,该车驾驶人名叫陈**,其所驾车辆号牌为一辆川Q5251L的小型普通客车,准载7人、实际载客15人,其中3名成年人(包含驾驶员),其余12人是**小学参加散学典礼的小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陈**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民警还了解到该车驾驶人陈**以车上每人5元一人的费用收取费用已涉嫌非法营运,民警当即联系运管部门对该车从事涉嫌非法营运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驾驶人陈**涉嫌危险驾驶罪和非法营运两起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和运管部门正在加紧办理中。
谢某捌“再次饮酒”驾车被拘留
2019年1月4日,盐津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日常查缉工作中查获一起“再次饮酒”严重违法行为。经核实驾驶人名叫:谢某捌、男、汉族、驾驶证号码:5321241987XXXXXX18,家住:盐津县盐井镇花苞村民委员会岩上社X号。2016年8月谢某捌在浙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负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浙江交警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时隔两年谢某捌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再次酒驾被查。2019年1月4日饮酒后驾驶号牌为云CHM9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方向方向驶往盐津县盐井镇花苞村方向,22时27分许行至盐津县水井街火车站路口3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
盐津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ニ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谢某捌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谢某捌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谢良捌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交通违法举报电话
1、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870-2224201 0870-2226110
2、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昭高速交巡警大队 0870-2168826
3、昭阳公安分局一大队 0870-2835122
4、昭阳公安分局二大队 0870-2166463
5、 鲁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8121334 0870-8122597 0870-8127421
6、巧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7125942 15912695459
7、巧家县公安局白鹤滩交警大队 0870-7445110
电站工区大队 15287718275
8、镇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3121473
9、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3578008511
10、威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6121489 0870-6121529
11、盐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6621071
12、 大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5621361
13、永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4128110
14、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交警大队 (电站工区大队) 13908708678
15、绥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7620383
16、 水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5008705099
17 、 水富市公安局向家坝交警大队(电站工区大队) 0870-8634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