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9-01-02 10:37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12月29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同时,表决通过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利于实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与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有利于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有利于农村长远规划和有序发展。当前,农村发展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和长期性,必须有一个较为长远的规划,必须做好管长远、打基础的工作,给村委会一个较长时间的任期,就能着眼农村长远发展需要制定发展和工作规划,让工作具有连续性、稳定性,也能持续抓好一两件大事,促进农村有序发展。
(2)有利于村干部思想稳定、集中精力干好工作。村委会任期3年,频繁的换届选举有时候会让一些村干部疲于应付,有些村干部一些项目、一些工作刚刚起步,就要投入到换届选举中去,浪费了很多的精力和资源。任期改为5年后,村干部就能够静下心来专心致志地考虑乡村发展,切切实实为农民群众办一些实事。
(3)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量很大,如果工作不能及时跟上,很容易引发一些也容易矛盾和问题,乡镇干部都要从中去做大量的工作,参与竞选者也是走家串户上门动员,一些在外打工的农民碍于情面也要回村投票。改为五年一次换届选举,更加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