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12-27 16:42◆申正勇
今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
生活中有个常识:洗碗的人容易把碗碰坏,反而不洗碗的人却可以避免这种风险。如果对洗碗人吹毛求疵,那袖手旁观的人会越来越多,最终没人再愿意洗碗。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惰性思维,“乱作为”现象减少了,但“不作为”现象增加了。若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的事业向前发展,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向前推进,严重影响“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如期实现。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为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潜力。用制度为勇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勤于创新者撑腰,帮其丢掉思想包袱,解决后顾之忧,让想干事者敢干事,让会干事者干成事。
在具体操作层面,应注意区别对待,宽容“探索性失误”,容错纠错不纵错,在法纪框架内实行容错纠错,准确界定容错范围和底线,防止关心激励变成庇护纵容。要能够落地生根,对容错的条件和情形应进一步明确,规范容错的程序认定和纠错的结果考量。要形成制度体系,强化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岗位责任追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协同联动,把握关心、教育、选拔、管理、监督和惩处的有机统一。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其实,真理总是在“试错”中出现,如果没有容错的机制,就没有人敢于试错,也没有人勇于追求真理。当然,这里所说的“试错”,主观目的是干事创业,客观现实又无法避免的失误或者错误,而不是主观上就故意放任甚至追求的错误。
新形势下,通过容错纠错的制度保障,目的就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在全党、全国形成舍我其谁、争先恐后的干事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