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彝良警方
2018-12-27 10:3812月20日晚,彝良县公安局荞山派出所在荞山镇组织夜间查辑行动中,发现一辆微型客运车欲冲卡,查辑民警逐强制将该车拦下。经检查,车上载满烟花爆竹,驾驶员黄某雄无相关危险物质运输资质证明。民警随即将该驾驶员传唤至荞山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并将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扣押至派出所指定的临时仓库存放。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黄某雄称因春节即将来临,正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获取利益,便驾驶自用的微型面包车在昭通市一烟花爆竹批发点购买32箱烟花和10件鞭炮利用夜晚准备把烟花爆竹运往荞山镇街上销售,刚驶入荞山镇就被荞山派出所民警查获,黄某雄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雄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小知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物品,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都有可能会发生危险事故。为此,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建立了特许制度,实行强制性的专营许可,其生产、储存、买卖、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的机构颁发专门的许可证并予以监督,才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