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12-10 15:38(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怀滴) 12月7日,记者从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暨培训视频会上获悉,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正式启动。市级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于12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制度。
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单位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直属,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未参加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类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范围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含金融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所属国有企业,以及上述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关于保留车辆,会议指出,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昭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业务用车等车辆。市属国有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对于大家关心的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会议解释,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为原使用公务用车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人员和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其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参改人员为原使用公务用车保障公务出行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及少数岗位的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人员应从严从紧核定,原则上仅限市级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岗位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参改单位节支情况确定。关于取消车辆的处置,参改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委托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和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报废或调剂车辆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关于公车改革后司勤人员的安置,事业单位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国属企业司勤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确保司勤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