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就业
2018-12-07 11:31好!消!息!
明年起
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等
25个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将上浮30%
日前,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围绕云南省“五网建设”和“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各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补贴标准上浮30%,此次技能提升补贴上浮的职业共有25个。
据介绍,2017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2017年7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补贴标准上限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通知内容
此次纳入
《提高补贴标准职业目录》
的职业共有25个
↓↓↓
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焊工、模具工、铸造工、车工、金属热处理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治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汽车维修工。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提高补贴标准职业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参保人,按新标准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为
初级(五级)1300元
中级(四级)1950元
高级(三级)2600元
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参保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从2019年起,云南省将每年适时公布《目录》。 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职业,仍按原标准执行。
除了技能提升补贴
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
也有好消息!
日前,根据“云南12333”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云南省将进一步提升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其中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不同的级别,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0-260元不等。
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
本次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五类。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
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
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和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已按月领取长期工伤待遇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根据不同级别调整不同
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40元
三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
四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调整后达不到云南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此外,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转发出去
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