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检察
2018-12-03 16:23为什么这么说呢?
日前,由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有了结果。
被告人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彝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原来,2010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周某某先后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了7张信用卡,通过刷卡消费方式使用信用卡,其中一张信用卡还系冒用其同学身份信息办理。起初,周某某使用信用卡后均能正常还款,但到2016年11月起,周某某被其所在单位停发工资后便无还款能力。
逾期后,多家银行通过上门、短信、电话、信函等方式对周某某进行多次催收,周某某一幅满不在乎的样子,岿然不动,随着催收次数的增加,周某某开始不接电话、改变联系方式等回避催收,金融部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直至2018年1月,周某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本金额度达24万余元。
结局正如大家所见,受到了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先消费后还款,信用卡作为现代的一种便捷支付工具,深受欢迎,但在享受信用卡带来的便利时,一定不能忘记还款日期如期偿还,更不能恶意欠款,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昭通新闻网文稿校对:白春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