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色扎西
2018-11-14 10:19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邱壮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邱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壮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女儿婚礼之机大操大办,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录用人员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巨额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失职罪。
邱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私欲膨胀,将手中权力沦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邱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吉林省纪委监委)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委对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从文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公款购买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在已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安排下属企业为其另行租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投资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等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经招投标,将局属企业的部分项目交由相关建筑企业施工;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分别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李从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漠视法纪,不修政德,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从文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跃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跃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多次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串供和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取得、持有、使用高尔夫球会员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权交易,帮助子女违规经商获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和要求处理信访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杨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买官卖官,大肆收受财物并侵占国家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杨跃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长智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长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长智简历
吴长智,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吉林磐石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99年12月,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2001年10月,任桦甸市委副书记;2004年3月,任桦甸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5年3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生;2006年9月,任吉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2007年8月,任吉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2011年1月,任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4年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2016年1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