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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1 19:28本网讯 通讯员 胡华伦 张田云 近日,笔者从巧家县政府办获悉,为切实纠正私车公用、公养现象,杜绝变相腐败,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确保行车安全,该县明确要求各乡镇、部门、领导干部或个人等不得使用私车从事公务活动。
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公车私用”逐步得到遏制。但近年来,“私车公用”逐渐兴起,导致安全隐患增加、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不清,“油老虎”“钱蛀虫”等变相腐败现象频发。
笔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在禁止使用私车从事公务活动中,若确因特殊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私车的,该县要求使用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求使用车辆需证照齐全、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标准,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使用车辆发生的费用,由财务人员核算并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予以报销;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自行驾驶私人车辆从事公务活动。
通知中明确指出,对违反上述行为,擅自使用私车从事公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调查,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