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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8 08:10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开权)为更加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方便外出务工、经商和暂住的参合群众看病就医,引导患者理性、正确选择医疗机构和就诊方式,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近日,巧家县出台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县外就医补偿事宜。
补充规定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参合患者在云南省内住院治疗的,须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将不予补偿。在云南省外住院治疗的,须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巧家县合管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将不予补偿。为减轻看病就医负担,参合患者应选择在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转院证》、新农合《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其费用即可按比例现场即时减免。在非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就诊的,须备齐《出院证》、《用药清单》、医疗费发票和相关资料回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报销。由于非定点医疗机构在报销比例上与定点医疗机构相比有一定差距,患者应慎重选择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