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8-12 16:35昭通新闻网讯(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兴国)8月11日,昭通市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专项采访组走进昭阳区永丰镇小闸村16组,现场查看了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LD20160729024号信访件——关于永丰镇小闸村旭阳采石厂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和污染”的举报投诉情况,我们现场看到,昭阳区环保局2名工作人员正在对该厂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中央环境保护部督察组接到群众反映称,永丰镇小闸村旭阳采石厂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对周边村民身体和农作物造成严重影响,经昭阳区环保局调查核实,该采石厂确实存在一定的粉尘污染,且尚未取得环评许可,就开始投建投产,属于未批先建的项目,目前该企业正处于停业整顿期间,环保部门也正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该企业的违法事实,今天我们向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实施了立即停止建设运行和行政处罚5万元两项行政处罚。”昭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 高刚说。
据了解,旭阳采石厂是“8·03”地震后特批的一家砂石厂之一,2015年10月与当地群众协商后,采取土地承包的方式进行采石作业,后因具有一定的粉尘污染,附近部分群众意见很大,于是该砂石厂就对采石厂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土地也进行了污染补偿。
“他们这个砂石厂,离村民居住的地方有380米左右,在正常工作的时候,看不出有什么大的污染。”小闸村16组村民柯某说。
环评手续不完善,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就开工建设,该采石场负责人柯昌洪表示,自己环保意识欠缺,环保部门给了他们一定的处罚他们也接受处罚,下一步,该采石场将加快向环保部门申请相关手续,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才再进行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