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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7 18:55昭通新闻网讯(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英 )8月5日,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通告,对辖区内十五户和兴隆街进行综合整治。
通告指出,为提升昭阳区中心城市形象,根据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平安昭阳”的工作目标,现对十五户、兴隆街及周边市场进行规范治理。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临街门店必须进店经营,不得出店、占道经营;
二、所有占道经营摊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离,并进入其它市场经营;
三、所有违章搭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至2016年8月10日未拆除、未搬离者,将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搬离。
5日起,综合执法局出动人员将通告挨家挨户发放到十五户和兴隆街店铺。
以下是在十五户和兴隆街拍摄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