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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母亲湖”岂能“今朝有酒今朝醉”

 2016-05-10 16:41  来源:

彭念敏 陶利忠

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记者在昭通渔洞水库保护区走访、调研发现,在昭阳区部分乡镇、自然村,水利设施存在被严重破坏的现象。我们数了数,仅仅乐居镇苏家沟一号隧洞渠道沿线,就有上百家农户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违法铲除草皮、挖树根,甚至用石块磊成台地,种上了洋芋、包谷等农作物及蔬果。

昭通渔洞水库位于长江上游金沙江流域横江支流洒渔河正源的居乐河上,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城市生活供水、发电、防洪及向下游梯级电站补水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利工程。水库海拔高程1988米,坝高87米,总库容3.64亿立方米。水库径流区709平方公里,涉及昭阳、鲁甸、永善3县(区)9个乡镇34个村民委员会。

断断续续,渔洞水库历经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建设历程,终于,在2000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并发挥了巨大的农业灌溉、城市供水、防洪发电和生态调节效益,被视为昭鲁人民的”母亲湖”。然而,记者多次实地走访发现,这种在渔洞水库保护区内违法开垦土地种植的现象,已经逐步在蔓延、恶化,如不及时制止,或许,将来会发展到无法收拾的地步。记者在现场看到,被破坏的支渠、斗毛渠等水利设施已经出现渗漏、塌方、堵塞的现象。

这不,一位年近80岁的刘大爷告诉记者:“我随时出来转悠时,都会看到水库保护区内乱挖、乱垦的现象。给村民小组长讲,他回答说,他的官太小了,管不了!昨天,看到有一家农户在铲草皮、今天就有两家在挖树根,或许明天就有三家在开垦,后天就有四五家甚至更多的农户,在开垦出的土地上种蔬菜和农作物……”

刘大爷出身农村,虽然没有什么文化,但他认准一个理,渔洞水是他们的命根子,有水了,他们多嫌钱,没水了,少嫌钱。大爷还道出了他的肺腑之言:20多年前,昭通市民用水,特别是农民耕作土地时盼水、等水的迫切愿望记忆犹新,那时,还没有渔洞水库,水源相当紧缺,导致争水纠纷事件时常发生。无不看出,渔洞水库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周围地区农业生产用水问题和昭阳区城市居民饮用水的问题,是地方工农业发展的基础。保护渔洞水库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不难看出,乱挖、乱垦的现象暴露了基层镇、村两级职能部门在管理上所存在的薄弱环节,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农户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淡薄,导致今天这种现象的出现。记者查阅了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条例》第十四条明文规定了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直接向河道、渠道、水沟排放粪便、污水、废水、废液,倾倒固体废弃物及丢弃畜禽尸体,清洗有毒器具;禁止在输水干渠两侧各3米范围内和龙树河河道两岸各1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爆破、打井、葬埋、采砂石、取土,堆放农药、化肥和固体废弃物;禁止毁林、毁草、挖树根;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其中,对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责任人,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毁林、毁草、挖树根的,责令补种毁坏株数、面积1至3倍的树木、草地,可处毁坏林木、草地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对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可按非法开垦种植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至2元的罚款。

民以食为天,种好土地才会收获希望,勤奋耕耘合法的土地,乃是村民群众的生存之本。然而,一些村民违法开挖种地,把国家的公共设施占为己有,只想“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对自己的未来、子孙后代的未来,没有思考、没有计划,没有前瞻性。记者希望渔洞水库保护区的职能部门能加强《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宣传、解释,承担好保护的职责和使命,让民众对《条例》内容入心入脑,同时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发动广大的民众参与监督,筑牢水库水资源保护的安全防范网络,让“母亲湖”持续、健康、安全、稳定地哺育着我们的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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