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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十四批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01-18 19:30  来源:

本网讯(通讯员 刘平周)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命名第三批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第七批云南省文明村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第四批云南省文明小城镇和文明社区的通报》,昭阳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昭阳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程。全院各科室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把创建活动与我院的实际相结合,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既是对昭阳区检察院近年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昭阳区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鞭策。昭阳区检察院将以此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让文明之花四季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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