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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15:26昭通新闻网讯(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兴国)12月6日,记者从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从元旦起,我市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据了解,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以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早在2003年、2009年,我市分别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实行县区级统筹,参保居民484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参保居民17万人。这两项制度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已建立起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保证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实际参保人数逾500万,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达75%左右,有效降低了城乡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风险,基本实现了全市各族人民“病有所医”的愿望,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但两项医保制度并列运行是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的选择,而发展至今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弊端日益凸显,政府重复投入、居民重复参保、结算标准不一、报销不便、医保关系转接不畅,急需推进制度整合,促进社会公平,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早在今年1月,国务院就正式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在2016年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7年起全面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今年9月初,市人社局等4部门就展开了前期摸底调查和数据分析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两项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并轨只是早晚的问题。
会议强调,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出台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整个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务必认真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参保登记、预算安排、费用征缴等实施准备工作,将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等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5%以上,千方百计确保元旦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