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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达80万元

 2016-12-05 08:07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啟勇) 12月2日,昭通市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提高单职工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住房装修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等系列请示,标志着全市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副市长李春林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关于第三届市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任免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工作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放宽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请示,关于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巧家县、绥江县、永善县、水富县支行和云南省富滇银行昭通市分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的请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阳支行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请示,关于协调银行金融、公安、工商等信息系统与公积金业务系统共享相关信息的请示,关于将部分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转存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行的请示。

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取消单职工公积金互保比例0.8的限制,最高担保比例为0.5;在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用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作为贷款担保外,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抵押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购房合同不受时间限制,只要能提供购房合同的,均可申请贷款;在本市范围内首套房贷款比例调整为房价的100%,但不超过市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还贷比例将由原来的50%调整为60%,借款人家庭的其他合法收入可计入家庭月收入;与中心签订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原来的保证金调整为5%。

会上,副市长李春林代表市政府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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