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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11-28 11:25  来源:

近日,市纪委发出红头文件,对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云华,安全生产监督专员王存名在扶贫攻坚入户调查期间打麻将问题。2015年10月15日,赵云华、王存名等人到市安监局脱贫攻坚挂钩帮扶点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赵、王二人当晚在扶贫点带头聚众打麻将,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赵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王存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巧家县金塘镇梨树村党总支书记李文明等人违规申报使用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文明和梨树村党总支委员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贞祥、村委会原副主任王顺金、村委会副主任李德顺四人以他人名义违规申报获取62200元低保金,用于维修公路堡坎和沟渠、修建公路时损坏土地的补偿款、村民生产用水水费等,李德顺另将其中3240元占为己有;重复收取由财政筹资代缴的低保户新农合参合费用1830元。李文明、杨贞祥、王顺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塘镇依法罢免李德顺梨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对金塘镇原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周明媚诫勉谈话。

3.镇雄县雨河镇新河村委会原副主任陈良峰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9月,雨河镇新河村在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由主持该村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陈良峰同意后,将不符合条件的村“三委”成员的5户亲友列为对象上报建档,其中,陈良峰上报2户,村委会委员李显川和村监督委员会委员陈祖权、陈其勇各上报1户。至调查时,有关款项尚未划拨。陈良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显川、陈祖权、陈其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雨河镇按程序调整4人所任职务、按规定重新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雨河镇副镇长、挂村领导王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雨河镇党委书记杜云平、镇长郭登文、党委副书记沈承利、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委员谭勇分别诫勉谈话。

4.彝良县龙街乡内武村党总支书记雷忠阳在安排安居工程指标中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雷忠阳在内武村安居工程指标安排过程中,收受村民2000元好处费;另外,雷忠阳在2012年彝良“9·7”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中,违规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恢复重建范围上报。雷忠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威信县三桃乡新街村湾头村民小组长任大高将孤儿低保金据为己有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大高将本组一孤儿农村低保存折长期滞留手中,并从中取出现金7200元据为己有。任大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其将违纪款返还该孤儿。

6.盐津县庙坝镇水管站站长黄强贪污农村人蓄饮水安全工程安装费问题。黄强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虚列支出方式贪污农村人蓄饮水安全工程安装费93854.53元。黄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7.永善县茂林镇新林村党委书记毛德学、石垭口党支部书记兼茅坡营村民小组长浦发明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毛德学、浦发明在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及“回头看”工作中,没有按照程序要求评定和核实,导致1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录入精准扶贫数据管理平台,造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不精准。毛德学、浦发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茂林镇副镇长、挂村领导鄢青奎,茂林镇纪委副书记、包村工作组组长彭友全分别被通报问责。

8.绥江县南岸镇互助村党总支书记徐锡贵、村委会主任张长银和村党总支副书记张兴珍违规申报领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徐锡贵、张长银分别以妻子和他人名义违规申报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各11050元;张兴珍以丈夫名义违规申报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和扶贫安居工程补助款24000元;三人私分公款,各自分得4585元。徐锡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长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兴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四个意识”,紧跟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紧盯履职尽责、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不折不扣地严肃问责;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护航,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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