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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10:58昭通新闻网讯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 通讯员 王仁群) 随着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深入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节日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市纪委日前就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发出《通知》,向全市干部职工廉洁过节敲响警钟,注射预防针。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 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 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 与约束。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纪委《关于禁止发送 和接受“红包”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 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 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 充分利用政务网、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 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 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 施,限期整改落实。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 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 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 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