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7-15 16:46昭通新闻网讯 近日,昭通市财政局下达各县(区)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9033.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168.47万元,省级资金1865.18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即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均享受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上级按照中央确定的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公用经费的标准下达我市义务教育专项经费。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是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体现,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守住民生底线的重大体制机制突破,是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昭通日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