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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20:39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静) 为贯彻落实《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防汛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做好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发文要求各地做好汛期灾害期间物价工作,确保灾区物价稳定。
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启动价格监测应急工作,要求彝良、威信、镇雄县严格按照《昭通市灾害应急价格监测日报表》实行日报制度,其余县区实行周报制度;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灾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维护灾区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宣传,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