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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方式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2016-06-20 18:26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石兴红)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检查实效,近年来,昭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执法检查作为监督的重点,积极探索,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先后就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法、文物保护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有效保证了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执行,推动了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办法按照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工作实效的总体思路,对执法检查的范围、议题确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每次开展执法检查前,都按办法要求制定了具体方案,就检查的对象、时间安排、检查组组成和分组情况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严格按规定办事,使执法检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是科学选定议题。面对诸多法律,选择哪些法律进行检查,是保证执法检查成效的前提。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抓重点,少而精”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重点、政府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每年选择3至5个议题,推动相关问题有效解决。一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每年均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公布电子邮箱、走访座谈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执法检查议题。二是通过会议广泛吸纳。通过召开座谈会、与“一府两院”及人大代表沟通等方式,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三是加强沟通交流。每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工作计划时注重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并及时与县区互通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执法检查议题和时间,避免多头检查和交叉检查,减轻了基层压力。通过对议题的广泛征集、认真筛选,形成计划讨论稿,送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通知“一府两院”及县区人大常委会,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强化执法调研。调研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把执法调研放在重要位置,始终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每次执法检查,除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到地方之外,其他均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结束后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充分发挥了市人大常委会视野开阔、选题科学、针对性强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等各自优势。二是注重把握重点、讲求实效。在执法检查中,尽可能选择好、中、差各个层次的、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和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问卷调查以及查阅卷宗资料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三是注重点面结合、协调推进。执法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和个别走访相结合、抽样调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沉下身子,走访执法对象,走访广大群众,走访基层单位,牢牢把握调研的主动权。

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在总结其他地区和以往执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推进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大大提升了执法检查效果。一是将执法检查与常委会工作评议相结合。近年来,常委会将工作评议作为执法检查的创新载体,把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作为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主动将21个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议与执法检查工作有机衔接起来,促进了“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是将执法检查与人代会代表议案、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相结合。如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孔飞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对拍卖法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拍卖行为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拍卖法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循拍卖法关于公示时间等各项规定;要抓紧出台相关交易规则,切实采取措施,逐步规范拍卖市场”等意见。市人民政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推动了拍卖法的顺利有序实施。三是将执法检查与市委中心工作相结合。生态环境是昭通“六大发展战略”之一,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将水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和跟踪督查,在政府的努力下,饮用水污染、工业企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不同程度地解决,水环境质量正逐步好转。今年又对环境保护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并进行深入审议,就环保规划编制实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监察执法能力等几方面提出了若干意见建议。四是将执法检查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几年来先后把安全生产法、禁毒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带有倾向性问题的逐步解决,维护了有关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是抓好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是执法检查的落脚点。市人大常委会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来,更加重视跟踪督促和落实整改工作。一是要求被检查机关限期报告办理情况。执法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各工作机构及时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要求被检查机关对照问题,拟定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二是组织跟踪督办。对一些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如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等实施情况,多次组织有关委员和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实施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督办意见。并规定,对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的,可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促其落实办理。三是公布执法检查及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常委会会刊、网站等平台,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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