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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18:40近日,昭通市制定印发了《昭通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以外在各种公共场合、社交场合的行为以及在家庭和生活中的道德作风的监督,促进其严格自律。
《办法》由总则、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监督结果运用、附则5章组成,共计21条。《办法》依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提出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要做到“五自觉五不准”,即: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不准言行失当;自觉保持健康情趣,不准奢靡浪费;自觉规范社会交往,不准结社组会;自觉约束亲属子女,不准家风不正;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准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办法》从构建大监督格局出发,提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六种监督措施,由“软监督”变成“硬监督”。一是组织监督,把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评议、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二是单位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负责人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三是舆情监督,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负面舆情信息,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四是群众监督,依托“12380”等举报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五是家庭监督,采取入户走访、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向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近亲属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情况;六是联合监督,建立干部“八小时外”负面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向公安、银行、信访、社区等了解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征信、遵守公共秩序和社区管理等方面的负面信息,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八小时外”问题从严进行问责的情形:一般性问题,点名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是后备干部或考察对象的,取消人选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作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办法》还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负面信息档案,作为识别、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昭通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创新实践,对防范“权力加班”现象、倒逼权力回归“笼子”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