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5-31 18:29本网讯 (通讯员 马胜虹)近日,笔者在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建议》(第28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中获悉,我省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过程中,将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
《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建议》是省政协常委、委员熊启怀在省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针对目前昭通市90%的天然草原依然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草原生态“局部改善、总体退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草原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现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缺乏长效规划,政策综合性不强,政策预期和项目前景不明确,草原保护建设方式单一、投入少,草原基础差,底子薄,草原监理体系和队伍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草原保护建设的力度,健全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昭通天然草原保护与人工草地建设投入。”
该提案交由省农业厅办理后,省农业厅认为建议很好,符合国家加强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方向,认真研究了提案所提建议,并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对照解决有关问题。关于“延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年限、提高补贴标准”的建议,国家已经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把云南纳入继续实施省份。2016年4月11日,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共同印发了《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过程中,取消了牧草良种补贴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提高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禁牧补助由上一轮的6元提高到7.5元,草畜平衡奖励由上一轮的1.5元提高到2.5元。关于“增加退牧还草(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工程、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建设县区并加大投入力度”的建议,在云南省“十三五”草原保护建设规划中,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草原保护建设的力度,省农业厅已明确提出了和该提案内容相同的以下两项工程计划。一是实施退牧还草(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工程。二是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