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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10:21本网讯 为全面实施脱贫攻坚战略,顺利完成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2016年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起我市对农村低保进行减量提标,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战略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各地减量工作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截至2015年底,我市农村低保人数为62.07万人,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我市2016年农村低保减量5835人,平均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94元,比去年标准增加419元,增长18%。实行减量提标后,我市农村低保每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达16.56亿元,较去年14.12亿元增加2.44亿元。(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