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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3月起停收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

 2016-05-09 08:53  来源:来源:昭通市发改委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501号)要求,昭通市从2016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并废止《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昭通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昭市发改价格〔2013〕6号)、《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昭通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昭市发改价格〔2013〕515号)文件。停止收取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昭通市发改委 价格科 李静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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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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