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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09:40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就业,近日,云南省出台《云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超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的(含福利企业除外),给予资金奖励并授予“残疾人就业示范单位”,奖励资金标准为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签订较长期限或者无固定工作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可给予适当额外奖励。(罗兴宽)
据:昭通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