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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6:16本网讯 截至5月1日0点15分,昭通市52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金融业4户、不动产业8户,建筑业14户,生活服务业26户) 开出增值税发票60份(其中: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31份;税务机关办税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3份),发票金额6256788.94元,增值税额195470.51元。至此,标志着昭通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关键性胜利,试点纳税人正常开票目标圆满实现,成功完成省局要求的前4个关键时间节点任务目标。
下一步,全市国税系统将进一步做好营改增试点后续工作。市国税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各县区局开展现场办公,强化对营改增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处理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做好办税服务工作,确保代开发票、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有序开展,力促税制转换后张树学局长在营改增座谈会上提出的后三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继续深化国、地税合作,协助地税机关作好委托代征和发票代开,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同时严格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事情发生,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