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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3 10:28本网讯 (记者 高飞)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润新对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讲座。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昭通等7个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昭通市从2016年3月1号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开展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为提高立法队伍素质,推进立法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计划,决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专家就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讲座。
杨润新以《学习立法法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题,从立法的重要意义、立法制度、立法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以及立法要处理的关系和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杨润新认为,地方立法既要“以上位法为依据,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又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点。行使地方立法权是法律责任更是政治责任。要接受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立法过程中,要重点注意立项、审议、调研、把关等环节,与相关部门多沟通,倾听方方面面的声音,兼顾公平与效率,形成有效衔接机制,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马晓红主持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卫、禄松、石邦云,市政府党组成员龙进参加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