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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教育局公布市直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

 2016-04-15 06:44  来源: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在认真总结2015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紧缺的实际,现就2016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昭通市委确定的“教育兴昭”发展战略,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组织协调招生工作;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制定学校招生细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按照昭阳区教育局的划片招生任务及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三)学校自主原则。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要亲自负责招生工作;市直单位(含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下同)、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及区直单位(含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城办事处,下同)职工子女,申请就读市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各有关单位直接与学校对接,办理相关入学(园)手续。市委、昭阳区委下派到县区及乡镇任职的干部,可按原单位职工对待。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的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咨询渠道等体现公开;入学年龄等条件一视同仁,以体现公平;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正。

三、程序要求

(一)高中招生

昭通市一中、云天化中学、昭阳区一中、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通市民族中学、昭通明达中学和昭通学院附中的高中招生,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保招生计划完成,严格按照学生志愿择优录取;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昭通市一中、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通市民族中学和昭通学院附中取消招收借读学生。昭通一中、云天化中学、昭通市实验中学认真研究政策开办国际班。昭通市民族中学高中招生要保证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低于55%,且逐年提高招收民族学生的比例。

(二)初中招生

昭通民族中学招收初中少数民族学生120名、昭通一中凤池分校招收初中生600名,其中500名按照《昭阳区教育局关于昭通一中凤池分校、昭通市民族中学及昭阳区民族班初中招生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指标控制、多校划片、名额分配、择优录取方式招生,100名由凤池中学自主对除昭阳区外的十个县进行招生,凤池中学必须严格制定自主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所招的100名学生三年初中毕业后回生源户籍所在地参与高中录取。

昭通市实验中学:按照昭阳区教育局建议及市教育局的批复,在完成昭阳区划定的招生片区任务后,所空缺招生指标用于招收市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及区直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的子女。未申请的职工子女仍在原划定的招生区域学校就读。

(三)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按照昭阳区教育局建议及市教育局的批复,在完成招收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后,所空缺招生指标用于招收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子女,如还有剩余指标分给相关社区、居委会有正式户口且有相应固定住房居住户的子女,由昭阳区教育局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未自愿申请的职工子女仍在原划定的招生区域学校就读。

2.入学年龄: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四)昭通市幼儿园、昭通市育苗幼儿园招生

1.招生规模:市属2所幼儿园本着保证保教质量,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的原则,小班人数按每班35人招收,昭通市幼儿园招收8个班,昭通市育苗幼儿园招收7个班。

2.招生范围: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的子女,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报名入园,若报名人数超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调节安排。如报名人数不满招生计划,剩余指标安排给相关社区、居委会有正式户口且有固定住房居住的子女。由昭阳区教育局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3.入园年龄:入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

(五)工作步骤

1.高中招生严格按《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昭市教〔2013〕55号)和《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将昭通城区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昭阳区薄弱初中学校的批复》(昭市教复〔2011〕19号)有关规定进行。

2.昭通市实验中学初中、昭通市实验小学、昭通市幼儿园、昭通市育苗幼儿园招生按以下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

4月15日前,市教育局公布招生意见,并向社会广泛宣传;

5月15日前,学校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法规监审科及教育科;

8月15日至8月17日,学校组织招生;

8月20日前,学校把招生情况上报市教育局法规监审科及教育科备案。

四、监督保障

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招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招生工作在昭通市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纪委监督执行,法规监审科、教育科、招生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操作过程规范、公开、公平,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责任追究。

昭通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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