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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18:11本网讯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昭通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
明确总体责任。明确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市委书记对市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市长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市委、市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市纪委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各县区委、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领导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本地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和市纪委派出(驻)各纪工委(纪检组)对本地本单位及管辖(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
细化具体任务。把严明党的纪律、破解“两个责任”层层递减难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个方面的工作部署,清单式细化为43项具体工作任务,分别明确了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各项任务抓出成效。
今后,市委、市纪委将加大对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全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