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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17:43本网讯 (记者 石啟勇) 3月10日,我市召开2015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责任制考评汇报会,回顾工作,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接受省检查考评组考核。副市长李春林出席汇报会。
记者在汇报会上获悉,2015年,全市始终坚持“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积极探索散居民族地区发展模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族地区民生,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全年共实施3个示范乡、8个示范村、4个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在恢复重建中,国家民委支持鲁甸县建设50个示范村4000万元项目已全面启动实施。用于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的中央资金800万元、省级资金80万元已下达县区启动实施。省民宗委专用于恢复重建、示范村建设和拾遗补缺等项目资金700万元已全面启动实施。
据悉,全市少数民族共有公务员2485人,占全市公务员20952人的11.86%,高于人口比例1.31个百分点;有少数民族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151人,占全市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995人的16.15%,高于人口比例5.6个百分点;全市定向招录40名少数民族公务员和44名事业人员;2015年招聘“限少数民族岗位”73个教师,专项设苗族岗位1个,少数民族岗位占总岗位1530个的4.8%。
会议指出,全市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存在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城市民族工作急需进一步加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任务繁重;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整体素质任务繁重等问题。
会前,省检查考评组一行通过两天时间深入昭阳区、鲁甸县等地实地进行考察。考评组认为,2015年,昭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民族宗教工作非常重视,多次亲自过问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全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成效明显,成绩突出。主要体现在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对目标考核责任制落实到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工作成效突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持续稳步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省检查考评组要求,要继续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要求;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加强调研,在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妥善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管理,重视民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要认真总结,不断推动示范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