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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授予3人 “昭通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2016-03-02 21:02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李健) 2015年度,昭通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共4起5人,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促进会通过考察、层层评选,报市委政府批准,推荐杨天贵、张福龙2起2人报省人民政府进行了表彰。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营造平安共建、人人共创和谐昭通的社会环境,近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吴明德、宋家华、李启明3人授予“昭通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推荐奖励吴明德人民币2万元,奖励宋家华、李启明人民币各1万元。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调要保护见义勇为个人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平安昭通、和谐昭通、法治昭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力争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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