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

 2016-02-17 16:18  来源:

本网讯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起始之年,市委、市政府已把教育发展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六大战略之一,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考虑,明确提出“今天的经济是昨天的教育,今天的教育是昨天的经济”理念。为进一步落实教育兴昭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合理,完善城市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市直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一是市直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公用经费,由原来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80元提高至生均400元。二是市直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由原来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62-450元统一提高至生均800元;2016年市直幼儿园在校学生补助的人数1420人,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56.8万元,增加公用经费投入31.24万元;2016年市直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的人数13280人,补助普通高中公用经费1062.4万元,增加公用经费投入689.44万元。

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提高,有力保障了学校正常运行支出需要和相关教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增强学校化解偿还债务能力,使教育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弥补教育发展的短板,缩小与教育发达地区差距,逐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办好人民满意、充满活力的教育,让昭通人民对教育发展充满信心。

在加大学校投入的同时,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模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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