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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用"两个清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015-07-28 17:34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黄相维  郭华文)  近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昭通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昭通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划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力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明晰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田”。主体责任清单紧扣加强组织领导、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领导支持执纪办案五个方面,细化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廉政教育、防止责任虚化空转、落实定期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坚持“一案双查”、完善考核机制、完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优化执纪执法环境等35项责任内容。

划清党政主要领导“自留地”。主体责任清单始终以主要领导为抓手,开出了主要负责人首问责任制、专题报告制、约谈制、定期分析研究机制、督导巡察机制、干部管理防控预警机制、权力运行管控机制、自觉带头接受监督、带头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亲自上党课、亲自签订责任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等10项责任内容。

念好党政班子成员“紧箍咒”。主体责任清单在班子成员责任部分,重点是力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提出了建立班子成员坚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工作制度、建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教育提醒制度、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落实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接访和批办查处制度等11项责任内容。

厘清纪委监督责任“明细账”。在监督责任清单中,从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两个责任”督查、坚持纪律规矩挺在前沿、持之以恒抓作风、高压态势严惩处等5个方面,明细了上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听取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工作情况报告,下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工作情况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质询评议制度、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健全反腐倡廉舆论引导机制等25项责任内容,促使各级纪委(纪检组)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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