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5-07-02 17:5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要求,经过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协调配合,6月29日前已调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将补发工资拨至商业银行。6月30日,扣除养老保险3189万元和职业年金1591万元后,2014年10月-2015年6月补发工资9456万元已全部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市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