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市制定出台15条稳增长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15-06-04 07:10  来源:

本网讯 (莫 娟) 2015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27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以有效的方式结合昭通实际制定稳增长政策措施,切实把稳增长促发展作为后三季度工作的首要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着重从切实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鼓励工业企业促产扩销、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定向精准提出15条稳增长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扶持特色旅游产业发展、切实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快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财税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切实发挥改革的动力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等方面实施15条稳增长措施。


把握重点,落实政策。全力扩大投资规模,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发展壮大工业企业。二是着力扩大社会投资。积极争取省级设立的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基金支持,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政策引导,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按月滚动完善全市PPP项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PPP项目建设。三是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四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盯紧综合交通、能源、非电工业(包括采掘和制造业)、城建房地产、农林水利、社会事业6大重点领域投资,确保完成投资471亿元;盯实116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确保完成投资410亿元;全面落实投资责任、项目审批、前期工作、项目落地、资金争取5项责任制度,确保市级“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30亿元以上。五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发展壮大工业企业。一是加大扩销促产扶持力度。争取省级扩销促产补助,对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云南企业生产的板材及高性能抗震钢、机电等产品,采购合同钢材5000吨以上、机电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制造业中(烟草、石化除外)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名,且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按照销售收入增量的0.5‰,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按企业销售收入增量的1‰,争取省级资金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对未达到省促产扩销补助要求的,按照昭政发〔2015〕16号文件规定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支持煤炭转型升级。二是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对在2015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产品销售合同,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争取省级资金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争取省级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三是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力度。四是加快推进电价改革。五是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加大清费减负力度。扎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严禁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省历年取消和停收的收费项目,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现行的国家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凡未持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缴;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减少服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5年5月至11月执行电石价格与电价联动政策;全面实行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同价。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执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煤炭资源税税率按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对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含本数,按季申报的为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未超过3万元(含本数,按季申报的为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四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今年完成扶持创办1500户微型企业;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积极创建省级创业示范园。


推进农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二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创建一个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奖励1万元;有效提高产业转化增值能力,扶持苹果产后商品化处理生产线建设、天麻深加工龙头企业及开展天麻新食品原料申报。三是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四是落实惠农增收政策。五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积极促进消费增长。一是促进住房消费。二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布局,对省外公司在昭注册子公司的企业、现有企业剥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注册成立专门从事服务业的企业,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3年内,分别按照其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0%、15%和10%给予奖励。三是扶持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发展一批旅游度假酒店,强化五星级酒店建设与评标工作,由市旅发委争取省级资金给予奖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安排资金,对特色农家乐、创A、游客休息站、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厕所建设给予补助,对组团入昭旅游的地接旅行社给予奖励。四是积极培育众创空间。按照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原则,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全力打造能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的众创空间,并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用软件等给予补贴。五是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对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争取省级资金,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100万元;市财政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网购网销企业发展;提高网速,降低网络流量费,促进信息消费。六是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


强化重点要素保障。一是强化土地供应管理。向市缴纳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可根据情况申请缓缴或免缴;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用地,租金按当年工业用地最低价的5%收取;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重点清理闲置满2年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收回,按照保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原则重新安排使用;报件资料齐备的2015年新开工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国务院或省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5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或完成审查上报;对地震灾区建设用地,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占补平衡采取“边占边补”方式落实。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三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审核:   责任编辑: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
责任编辑:
标签 >>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