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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07:13国家工信部公布了已获通过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该规定自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可向12321举报,短信、微信、微博都包含
《规定》首次提出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规定》要求,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事先要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应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含有虚假、冒用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代码的短信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内容)提供者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电信管理机构处以1万-3万元罚款。
工信部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并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
该规定中特别说明,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电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业务。按这一规定,短信息指的并不仅仅是手机短信,也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
来源:《鹤都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