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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排头兵

 2015-05-18 10:02  来源:

唐正鸿

昭通背靠内陆,以汉族为主。然而,昭通却拥有60余万的少数民族,其数量比许多民族自治州的总人数还多。昭通少数民族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散杂居,分布在19个民族乡,200余个自然村中。

从历史的角度看,昭通的民族团结是比较好的。各民族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特别是遇着重大自然灾害时,各民族能够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彝良、鲁甸的地震说明了这一点,镇雄、威信的滑坡泥石流也说明了这一点。正因如此,也才有了习总书记的高度评价:“各民族亲如一家”。

在民族团结上是无可挑剔的,但在民族进步上还是有差距的。昭通的三大主体少数民族,特别是彝族和苗族,绝大多数都是居住在高寒山区和二半山区,自然条件差,发展落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套用省里的话来讲,“昭通不脱贫,全省也不要想脱贫”,昭通的民族不进步,全市也不要想进步。因为,昭通的少数民族占了全市人口的十分之一。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具有双项责任和义务。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进步。另一方面,各民族自己也要努力,积极而为,配合党委政府搞好各种建设,推动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要有载体作支撑。从昭通的实际情况看,就是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以示范县区、乡镇、村社为抓手,以民族精准扶贫、民族教育振兴为着力点,以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居住环境、转变生产方式为方向,全面、有序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是一个系统工程,是长期任务。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目标;既要有工作方案,又要有可行办法;既要有资金项目保障,又要有配套政策扶持。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要一个试点一个试点地抓,一个片区一个片区地推进,切实做到抓一个成一个,出经验,出成绩。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还要形成长效机制。机制是工作落实的保障。具体讲,就是要形成“三有”,有领导组指导,有工作组落实,有考核机制作保障。用机制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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