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微信团队
2018-10-30 21:16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昭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与昭通市公安局部门联动,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事中事后监管,将全市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信息提供公安部门进行背景核查。经核查比对,87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暴力犯罪、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相关记录,已不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昭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从业资格证,现公告作废。
对公告有何疑问,请电话咨询昭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职业资格管理中心郭进,联系电话:0870-8882956。
昭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终身禁驾名单
昭通市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案件公示
(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樊滨瑜于2016年12月27日03时46分在昭阳区二环西路与官坝路交叉口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蒋元银于2017年07月04日05时00分在G85渝昆高速公路K407+700M(盐津县境内)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马电伟于2014年05月26日08时20分在昭彝线K1+50M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魏开兴于2015年01月30日13时00分在女姑头道沟29公里500米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施辉彪于2016年09月16日12时45分在昭阳区迎宾大道与二环西路交叉路口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6、虎恩田于2015年12月23日21时30分在昭阳区倒马砍K6+800M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李春友于2017年01月13日17时40分在G85渝昆高速公路1780+200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8、赵志明于2017年5月1日05时50分在镇毕公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9、张兵于2017年10月14日23时00分在昭麻二级公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0、李贤科于2017年05月12日22时00分在镇威公路即镇雄县赤水源镇螳螂村平价加油站路段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1、邱正伟于2017年01月29日02时56分在昆缓线巧家县巧蒙公路K4+500M处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2、何帮琴于2016年03月26日21时00分在白泥塘一小雄(鱼洞组小河沟路段)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3、季顺玉于2016年09月30日01时28分在昭阳区建设路花鸟市场门口处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4、祁换斌于2018年03月09日21时30分在大码公路22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