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10-29 21:32江天漫洒法治雨,大和已成永争先。一周一报告、一月一考评。山区村寨、江畔古城,依法治理下,乡村更振兴。盐津的法治创建工作,深刻阐释了一个道理:法治,才是和谐社会的坚定基石。
◇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忠华
近年来,盐津县在推进“法治盐津”建设中,以加强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开展“院地合作”为突破口,强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盐津在法治政府创建、社会治理法治化、干部队伍法律素质提升、民主法治创建等工作上搭建了平台,提供智力支持,探索出了地方与高校共推法治建设的路径。
科学规划 “院地合作”双赢格局
2016年,盐津县委、政府将民主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党建“八大工程”之一予以推进,并结合盐津实际,制定了《盐津县民主法治创建三年(2016年至2018年)行动方案》等,确定用三年时间乡(镇)创建达标率达100%、单位创建达标率达100%、村(社区)创建达标率达85%,力争实现全省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目标。
围绕既定目标,并结合盐津在法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7年6月,盐津县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合作的主题和方向,制订了年度合作实施规划,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双赢格局。
创新机制 “院地合作”长效发展
双方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创新合作模式,保障“院地合作”长效发展。
建立常态化法治讲座机制,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2017年11月,盐津县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雷振为全县政法干警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作了题为《十九大报告精神——以法治建设为视角》的专题讲座。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再次派出具有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和行政法学方向的教授到盐津开展法治讲座,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建立法律人才双向交流培养机制。2018年5月,院地双方进一步加强了社会实践人才交流活动,西南政法大学派出10名法学专业博士生到盐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了7个课题研究。
建立了法律咨询和指导机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已组建法律顾问专家团为盐津经济社会发展寻求政策依据、提供法律服务等事务,并在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民主法治创建、疑难案件诊断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
深入研究 形成一批重大理论成果
自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来,按照合作规划,突出实用性,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先后3次组织专家课题组到盐津县各乡(镇)、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创建课题研究工作,针对现实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指导盐津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盐津依法治县进程,形成了《盐津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报告》,体现盐津经验的民主法治建设成果《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抓“关键少数”的实施方略》在国家级核心刊物《领导与科学》发表;《“大数据”应用与盐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现状及思考》在中央综治办委托课题“大数据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工作简报2017年第5期上刊载。
今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又派出专家课题组赴盐津县开展乡村现代化治理课题研究,其内在核心为在法治框架内,依靠道德的约束,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乡村现代化治理状态;搭建“党总支+理事会”共商共治之路和“党总支+集体经济公司”共建共享之路两个载体,构建村务依法治理、群众发动、社区管理服务、集体经营四项机制,达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乡村现代化治理状态,形成指导实践的盐津乡村现代化治理模式。
突出实用 注重理论成果指导实践
盐津县结合自身实际,将形成的理论成果积极转化为行动实践,建立了政法领导挂钩联系指导乡(镇)、村(社区)制度,“一周一报告”制度、一月一考评一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民主法治建设责任制、党委(政府)决策机制、执法规范化机制等,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乡(镇)、单位、村(社区)创建活动,以及全民法治素质提升活动、领导干部述法活动。
同时,在村(社区)推行理事会、监事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积极推进乡(镇)、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并实现全覆盖,有力地促推了法治盐津深入发展,促进了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院地合作”开展以来,通过积极探索实践,“法治盐津”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盐津县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个、“县级法治乡镇”10个、“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8个、“县级法治示范单位”32个。2017年11月,盐津县荣获“省级平安先进县”称号。2017年10月,盐津县法治创建工作被云南省作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到国家表彰。
全县呈现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恶性案件,刑事案件发案逐年减少,治安案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政法队伍满意度上升的良好局面。2017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45.6亿元,同比增长7%,2018年盐津县被全市列为首批脱贫摘帽县。(盐津县政法委、司法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