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昭通
2018-10-18 14:1110月17日,记者从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获悉,为表彰云南省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以来作出不懈努力和重要贡献的先进典型人物和扶贫先进集体,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表彰全省2018年脱贫攻坚奖获奖者的决定。
决定全文如下:
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级各部门、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东西部扶贫协作单位: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各行各业涌现了一大批自强不息、光荣脱贫、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心系群众、守望相助、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人物和扶贫先进集体,为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作出了不懈努力和重要贡献,在社会上受到了广泛的赞誉。
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和典型事迹,激励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脱贫攻坚环境氛围,不断夺取脱贫攻坚战新胜利,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等160名集体,卫明祥等312名个人、共计472名全省脱贫攻坚奖获奖者进行表彰。其中,“扶贫先进集体”122名(含东西扶贫协作单位11名)、“扶贫明星企业”38名、“扶贫好村官”49名、“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45名、“扶贫先进工作者”126名(含东西扶贫协作单位16名)、“社会扶贫模范”38名、“光荣脱贫户”54名。获奖者所在州(市)、单位,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标准,对获奖的先进集体、个人,给予相应记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脱贫攻坚的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在脱贫攻坚事业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精气神,立足本职、甘于奉献,苦干实干,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硬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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