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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酒驾肇事,昭通这些人被终生禁驾!

 2018-10-15 10:17  来源: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综合丨@昭通交警 微信丨@微大关 微信 周元顺

在说正事之前咱们先来看看

前天发生在大关的一件事情

司机为何要弃车而逃?

10月10日,大关县木杆镇木杆派出所交警中队在兰磨线K1571+600M处查缉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长安牌微型面包车行迹可疑,通过多年的路查经验,民警断定该车存在可疑违法行为,当即要求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司机停车后,便拔掉车钥匙下车弃车而逃,司机顺着道路右侧边坡,跳到河里淌水过河消失在对岸的树林里。交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里全是乘客,大大小小11人。经过交警现场询问乘车人笔录,驾驶人顾某某驾驶号牌为云C3S378面包车经细沙往木杆方向行驶,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

交警通过系统查询证实,驾驶人顾某某未获得小型汽车及以上汽车类驾驶证,目前只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车型不符和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营运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目前,车辆已被大关县公安局木杆派出所交警中队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而就在近日

昭通交警公布了今年1-9月份

昭通市机动车驾驶证被终生禁驾人的名单

1、樊滨瑜于2016年12月27日03时46分在昭阳区二环西路与官坝路交叉口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蒋元银于2017年07月04日05时00分在G85渝昆高速公路K407+700M(盐津县境内)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马电伟于2014年05月26日08时20分在昭彝线K1+50M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魏开兴于2015年01月30日13时00分在女姑头道沟29公里500米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6、虎恩田于2015年12月23日21时30分在昭阳区倒马砍K6+800M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李春友于2017年01月13日17时40分在G85渝昆高速公路1780+200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8、赵志明于2017年5月1日05时50分在镇毕公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9、张兵于2017年10月14日23时00分在昭麻二级公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0、李贤科于2017年05月12日22时00分在镇威公路即镇雄县赤水源镇螳螂村平价加油站路段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1、邱正伟于2017年01月29日02时56分在昆缓线巧家县巧蒙公路K4+500M处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2、何帮琴于2016年03月26日21时00分在白泥塘一小雄(鱼洞组小河沟路段)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3、季顺玉于2016年09月30日01时28分在昭阳区建设路花鸟市场门口处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4、祁换斌于2018年03月09日21时30分在大码公路22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为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预防交通事故

昭通交警公布

昭通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870-2224201  0870-2226110

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昭高速交巡警大队    0870-2168826

昭阳公安分局一大队         0870-2835122

昭阳公安分局二大队           0870-2166463

鲁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8121334   0870-8122597  0870-8127421

巧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7125942   15912695459 

巧家县公安局白鹤滩交警大队电站工区大队        0870-7445110  15287718275 

镇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3121473

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3578008511

威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6121489    0870-6121529

盐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6621071

大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5621361

永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4128110

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交警大队电站工区大队   13908708678 

绥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70-7620383

水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5008705099

水富县公安局向家坝交警大队电站工区大队         0870-8634499 

生命安全不容忽视

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

一个交通违法行为就可能引发一场永远无法挽回的交通事故

请司机们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遵守交通规则

做文明市民

审核:   责任编辑:李梦菲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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