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18-10-15 09:31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公布一批受处分干部,梳理发现,共涉及云南4个州市20余人。详细通报如下。
文山州纪委通报2起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1.广南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违规招标和工作不力问题。
广南县在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中,部分项目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同时,广南县部分乡镇干部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理解执行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搬迁群众对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部分安置房无法保障搬迁对象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2018年8月,广南县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分别受到通报问责,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梁忠受到谈话诫勉问责;县委常委、杨柳井乡党委书记李道为,时任八宝镇党委书记李应文,黑支果乡党委书记朱云松,五珠乡党委书记周尉鸿,南屏镇党委书记孙学前,时任者太乡党委书记张天诚,篆角乡党委书记赵海斌等7人分别受到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2.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富宁县在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点项目过程中,前期工作滞后,导致未按上级明确要求的时限完成项目建设。
2018年8月,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分别受到通报问责,挂钩谷拉乡脱贫攻坚工作的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农艳和谷拉乡党委书记杜耀权分别受到谈话诫勉问责;富宁县委常委、新华镇党委书记赵志远,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祯武,县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农金念,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牟成东,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加群,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党工委委员、板仑乡党委书记钱春雷,那能乡党委书记赵波,归朝镇党委书记王德福,剥隘镇党委书记戴昌坡等9人分别受到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经查,肯种牙在担任盈江县平原镇拱腊村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新平支部委员会书记、新平村民小组组长期间,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操办次子满岁宴,违规宴请部分党员、社区干部及服务管理对象参加,收受礼金3400元。
2018年9月4日,盈江县平原镇委员会决定给予肯种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3400元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经查,2014年至2017年间,剑川县马登镇太平村党总支部书记李宝昌、村委会主任李富生、村委会副主任李亚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志华以虚列多报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6.06万元并违规使用,其中4年累计支出0.64万元违规订购中秋月饼发放给村干部,2016、2017年累计违规发放村干部补助1.7万元,其中李富生个人从中违规领取补助0.5万元,李宝昌领取0.5万元,李亚滨领取0.5万元,杨志华领取0.2万元;2013年至2016年支出1.18万元,违规购买土特产品用于节日慰问。2018年9月,马登镇党委给予李富生、李宝昌、李亚滨三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志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经查,陈金跃在制定生产经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计划时,安排38000元作为教师授课费,实际支出聘请教师授课费为17000元,剩余的21000元被时任市农广校校长陈金跃以教师授课费的名义,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未授课的工作人员和市农科局的部分领导及工作人员。2018年6月,陈金跃受到通报问责处理,违规发放的21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经查,2018年6月12日,砚山县阿舍乡畜牧兽医站职工常云下乡到阿舍乡阿三寨村开展畜牧治疗工作,在阿三寨村农户家午餐,午餐饮酒后返回阿舍乡畜牧站其宿舍休息,被州委巡察组到阿舍畜牧站巡察时发现。常云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午间饮酒,已违反《中共砚山县委关于印发〈中共砚山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十条规定,经2018年9月20日砚山县监察委员会第17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常云书面诫勉和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的问责处理。
经查,2018年1月18日,凤庆县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职工张贵平在滇红路农贸市场门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凤庆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2018年4月4日,张贵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