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10-08 14:38在一场场关系百姓权益能否得到维护的较量中,面对各种公权私权,你总是从容不迫,以谋制胜。不枉不纵,彰显正义,你用一双慧眼,让偏颇的案件走向公平,你用一颗爱心,给了那些渴望公平的人无限勇气。
◆记者 陈忠华
办结一件案子,就是交出的一份答卷,要让人民满意!有这样一名检察官,他不但是一名办案能手,更是一名法制宣传专家,他始终坚持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凡是他承办的案件,总能给当地百姓带去一场普法盛宴,办理一案,引导教育一片。他就是昭通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王万礼。
30年难案一朝调解
“王检察官说的这些话非常真诚,真正站在我们老百姓的立场看待问题,客观公正。我们两家本来就是亲兄弟,为了一点分歧彼此斗气几十年不值得。今天听了王检察官的良言,矛盾得以解决,心里豁达了,主要是生活中也会少去这些磕磕绊绊,就可以把精力集中于脱贫致富路上了。”伴随着检察监督申请人刘志华的这番感慨,一幅握手言和的场景呈现在了威信县检察院听证大厅。
事情还得从1989年说起。刘志华与刘志兵本是同祖父的堂兄弟,几十年来两家人同住一个屋檐下。刘志华拆除老屋重建新房,因上世纪七十年代祖父修建使用的房间、厕所及共用区域继承分割未能达成共识而产生分歧,矛盾伴随生活数十载。2015年,双方因矛盾激化诉至法院,案子经一审、二审、再审,刘志华及其父亲刘明清不服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王万礼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每一次案件的分配他都会严格把关,通常会把比较疑难复杂的案件分配给自己。得知该案历时30年之久,并且案件涉及两代人矛盾的情况后,王万礼决定自己承办该案。
案件受理后,王万礼认真查阅原审卷宗,梳理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罗列案件涉及人物并绘制人物关系图,围绕争议焦点寻求法律依据。基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属于同宗堂兄弟,王万礼决定亲自前往争议现场查看,同时以听证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左邻右舍参加,进一步深挖当事人争议产生的现实源头和诉求心理,以案释法,力求在最大可能化解当事人矛盾的同时实现引导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今年5月18日,王万礼带领书记员前往争议地点勘查并绘制周围环境图后,在威信县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案件当事人双方及其亲属近10人到场。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诉请依据后,王万礼结合实际释法说理,指明“打虎不过亲兄弟,远亲还不如近邻呢”等道理,成功调解了这一起积怨近30年的案子。
8年坚持
为一名退伍军人维权
“你好,我们是昭通市检察院的,今天在这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请问有什么需要?”2009年12月4日,市检察院在昭阳区望海楼公园举行“法制宣传日”活动,王万礼接待了一名来访者。
经过了解,来访者名叫李富文,原系鲁甸县新街乡农民。1996年1月15日,因昭通市大型水利工程渔洞水库移民安置需要,鲁甸县人民政府出台文件(以下简称《移民通知》)规定:“移民中‘农转非’退出土地或为移民安置退出承包地的‘农转非’户,其子女参军后优先考虑安排工作。”1996年12月,李富文应征入伍并于1997年9月2日与鲁甸县新街乡人民政府签订《新街乡农转非土地转让合同书》,自愿将其本人的二亩承包地退出,成为“农转非”户。
1999年,和李富文同等情况的杨某等4人如期退伍并根据县政府文件规定得以安置。李富文因在部队表现优异,获晋升为士官继续服役。2001年12月李富文退役回家,请求政府按照1996年的文件解决其安置问题,得到的答复竟令他万分失望。原来,就在李富文退役前不久的同年9月,县政府出台新文件(以下简称《终止通知》)终止了《移民通知》的优待条件,以后参军、升学、招工、招干,严格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得到如此的答复,李富文不服。多年来,他一直来往于新街乡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甚至邮寄材料到市政府、省政府上访或是信访,但长达7年杳无音信。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富文决定与县政府打官司。2009年5月10日,昭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其诉讼理由不成立为由,驳回了李富文的诉讼请求。李富文不服判决,向昭通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7月9日,昭通中院以同样的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当过兵?” 听了李富文的陈述后,王万礼一边疑惑,一边向李富文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并指出这种情况是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
2010年6月,李富文向昭通市检察院递交了检察监督申请书,王万礼多次组织所属部门人员开展讨论,争取省高级检察院的支持。2010年8月24日,省检察院经审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法院再审结果最终认定李富文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维持原审判决。
本来对检察监督寄予厚望的李富文得到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后再次坠入失望的深渊。2013年12月,李富文冒着严寒来到市检察院,颤抖的双手从破旧的塑料袋中拿出《申诉书》和法院的再审判决,哽咽着说:“王检察官,你一定要帮帮我啊,法院再审还是维持了原判,这样的结果我怎么能接受呢?难道为国家多作了贡献是错误的吗?”
王万礼连忙招呼李富文进办公室,双手接过申诉材料,他深知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艰辛和得以安置意味着的重大意义。王万礼拿到材料后再次组织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干警全方位审查历次决定和判决,力求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
为强化该案法律监督的效果,2014年5月13日,经王万礼组织所属部门人员集体讨论后,决定由市检察院再次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经审查,再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5年11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李富文和县民政局法定代表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县民政局同意为李富文尽快安排工作,给予李富文从退伍之日起,至安排工作之日止每月500元经济补偿,李富文同意撤回申诉,并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然而,协议达成后,县民政局却迟迟不履行。2016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云南省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再审判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鲁甸县民政局未及时按规定为李富文安置工作,王万礼得知这一情况后,将线索移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建议作为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件立案办理。2016年9月9日,市检察院向鲁甸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2016年10月8日,县政府复函:同意将李富文安排在鲁甸县民政局工作,工资待遇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给予李富文从退伍之日起至2016年9月止每月500元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89000元。至此,李富文长达15年的维权之路画上了一个句号。
王万礼1984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检察机关工作,至今已有30余载,经历过反贪、公诉、批捕等业务部门,自2007年至今就任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丰富的检察工作经历锻造出了他刚柔并济的检察监督风格,面对私权总是能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处分权;面对公权义不容辞落实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构建法治社会作出最大贡献。10 年来,他共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62件,跟进监督3件,民事执行违法行为监督1件,审批公益诉讼立案121件,审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