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微信丨@镇雄县人民法院 微信
2018-09-27 09:19那么多警察蜀黍
发生啥事了
不要急
跟着小编往下看
事情是这样的
9月25日,镇雄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强制腾退被执行人付某波、付某涛共有的一幢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偿债务人民币760765.17元,使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付某先、张某娣、付某涛、付某波、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五名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镇雄法院将已经抵押的付某波、付某涛名下房产予以查封,后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061000元。
镇雄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于2017年10月22日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起拍价98万元拍卖该房产,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17年12月9日,又以起拍价96万元拍卖该房产,也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2018年3月12日后,镇雄法院又将该房产以96万元变卖价格在网上公开变卖,也因无人出价导致变卖失败。经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付某波、付某涛同意,镇雄法院裁定将该房作价96万元交付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偿债务760765.17元,差价由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补交镇雄法院,法院扣除本案诉讼费、申请执行费、评估费后析出一半退还被执行人付某涛,剩余部分用于偿还付某波的其他案件债务。
镇雄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发出迁出房屋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使用该房屋的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迁出该房屋,后案外人付某健(付某先三子)和付某嘉(付某先四子)以他们是房屋的共有权人为由向镇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驳回其执行异议后,付某健和付某嘉未在法定期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镇雄法院又于2018年9月18日第二次发出迁出房屋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房屋使用人在2018年9月21日前迁出该房屋,但付某健之妻王某拒不迁出房屋,承办法官和执行局长多次做王某的工作,王某均拒绝迁出。
为了切实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利,维护司法的权威,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法院决定强制腾房。腾房过程中,王某带上两个孩子跑到人民公园,双膝跪地,大哭大闹,博取不明真相的群众同情,称差欠法院的钱(法院什么时候变成放贷的了),其三层楼一千多个平方的房子(三层楼不假,一共392.82个平方)被法院暗箱操作低价拍卖,别有用心的人还将其吵闹的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想借此对法院施加压力,对抗执行。
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小编也想在此郑重劝告那些仍然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面前,一切负隅顽抗都是徒劳的,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