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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出纳落水6领导遭殃,永善这起案例请引起重视!

 2018-09-04 09:25  来源:@昭通日报 微信丨永善县纪委 蔡文林丨昭通纪委网站

“我觉得很委屈,作为领导,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有部门负责人,有具体负责人,该安排的我都已经安排了,该打的招呼都打了,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我是遭了杨昌兰的殃啊。”2018年6月,永善县监委在查办永善县林业局出纳杨昌兰挪用公款案时,在与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谈话中,一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如是说。

一个出纳“落水”  六个领导“遭殃”

2018年6月,永善县监委对永善县林业局出纳杨昌兰涉嫌挪用公款问题立案调查。

经查,杨昌兰在任永善县林业局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并造成290余万元损失。永善县监委对杨昌兰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杨昌兰挪用公款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案并没有划上句号。杨昌兰作为一名小小的出纳,为什么多次挪用巨额公款一直未被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履职是否到位?

通过进一步调查,负有监管职责的赵某某、魏某等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存在玩忽职守问题。

2018年8月1日,永善县纪委监委对永善县林业局主要领导赵某某、分管领导魏某等六人玩忽职守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信任”失去边界  监督形同虚设

不管是会计也好,领导也罢,谈起杨昌兰都是十分惋惜,杨大姐生活上热心善良,工作上认真负责,平时,是一个宁愿自己吃亏,也不与他人纷争的好人,直到案发前他们都对她没有丝毫怀疑,对她信任有加。

也正是这种没有边界信任,害了杨昌兰的同时,也让他们自己受牵连。会计基于对杨昌兰的信任,将本该由其履行的资金支付审批的职责一并交于出纳杨昌兰;林业局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会计出纳必须打印出银行对账单会计才能做账,也是基于对杨昌兰的信任,会计仅凭杨昌兰手填的对账单就进行做账;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也是基于对杨昌兰信任,未严格监督会计出纳各履其职,并要求会计出纳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工作。正是这以信任为名的疏忽,导致了监管的缺失,思想的松懈,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使杨昌兰得以挪出公款,并直到案发前都未被发现。

幡然悔悟未晚    后来者此为鉴

“经过调查人员的说服教育,批评引导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在任林业局副局长分管财务工作期间,错误的认为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有专门的管理制度,有行之有效的程序,我就可以高枕无忧,于是就放松了财会知识的学习,没有彻底履行监管程序,没有高度重视林业局银行余额,审核时没有要求必须出具出银行对账单,造成了监管漏洞,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释纪说法,自称遭了殃的副局长在悔过书中深刻反思,终于明白不是自己遭了殃,而是监管不力,必有此一劫,玩忽职守,错当其罚。

在杨昌兰案案发后,永善县林业局完善了对账做账方式,明确了会计出纳权责,对之前操作不规范的程序进行彻底整改。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县纪委监委也针对全县国家资金监管进行专项调研,查找资金监管的对应风险点,并以该批案件为鉴针对全县财务工作相关人员开展了一系列廉政教育、法律宣讲、专项监督等工作,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案件启示

无监督的约束,导致了权力的滥用。“小出纳”之所以能犯下大案,正是由于监管者们缺乏监督的信任,让其手中的权力信马由缰。监督是信任的基础,再值得信任的人,一旦失去了约束,变成了“自由人”,那么离危险也就不远了。没有监督的信任,就如给烈马松缰、放猛虎出笼,最终害人害己。

监督无小事,信任有边界,勿让信任代替监督。

审核:   责任编辑:李梦菲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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